Tuesday, 13 October 2015

中观庄严论解说40

第四十课



在别周遍之中,有常物的周遍以及补特伽罗的周遍,尤其是第一类——外道所承认的有实法上,根本不可能存在实有的一体。有关这一道理如何成立的问题,在前文“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这一颂词中已经讲述完毕。
现在除佛教以外的一些宗教,比如天主教、基督教,他们认为上帝是存在的,依靠它可以产生万事万物,它是能够发挥作用的一种有实法。基督教实际是由天主教演变过来的,因为天主教的很多仪轨和行为具有非常强的约束性,很多人难以适应,于是逐渐逐渐演变成现在所谓的基督教。现在东西方国家的基督教比较兴盛,因为他们的很多行为与现今社会比较相合,因此,这一教派得到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认可。
不论基督教还是天主教,他们认为世间上的万事万物是由上帝创造的,在他们的历史书中说:上帝以勤作的方式利用六天时间创造了万物,第七天休息。所以,现在东西方很多国家在礼拜天的时候一定要休息,否则,他们认为会受到上帝的惩罚。
但是他们所承许的上帝到底是常有还是无常呢?如果是无常,造作世间万法也是可以的。但在创造的时候,是一次性创造还是次第性创造的呢?
实际上,他们只是一种依靠信仰的宗派,不是特别强调理论,因此,对于上帝如何存在、如何创造万物等问题,甚至基督教徒自己也根本弄不清楚。
如果是常有,常有的法创造万物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一点通过离一多因进行分析就可以完全遮破。如果是无常,创造万物倒也可以,但是在创造时,以一体的方式创造还是以多体的方式创造?现在春夏秋冬的不同变化、万事万物各种各样的现象,是不是由上帝继续创造的呢?对于这些问题应该逐一分析,但是在他们的宗派典籍当中,并没有看到有关这方面问题的文章。
在印度、尼泊尔等地,大自在派或遍入天派等外道比较兴盛。有关他们如何创造世界的观点,在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如意宝藏论》中讲述得相当广。我们在阅读无垢光尊者有关外道观点的论典时,有时也不禁会想:无垢光尊者是不是一辈子都在研究外道啊?!大家有机会的时候,可以通过尊者的论典进行了解。
这些外道认为:作为因的大自在天等,在现在、未来、过去三时中恒常不变,在长存的同时,仿佛陶师制瓶子般造出器情万物。当然,这和我们现量所见到的很多理证都有妨害,不能这样承认。为什么呢?下面对这一问题继续破析。
凡是六根面前显现的万事万物,或者生老死病、春夏秋冬、苦乐等舍等众生不同的业感,全部是次第性显现的,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当中显现。因此,你们承许为恒常的任何因都不会同时生出这一切果实,由于是一环扣一环循序渐进、接连不断而生起的缘故,你们所承认的不论是大自在天还是遍入天或者上帝,在义理面前根本不可能成立。
基督教或者天主教等教派,在行为上虽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但从见解来讲,像大乘佛教那样至高无上的见解,在任何一个宗派中都是无法寻觅到的。因此,在如此五浊黑暗的社会当中,能够值遇释迦牟尼佛的教法的确是相当有福报的。因为在佛教当中,从见解、行为、修行到最后获得的果位,无论对哪一方面进行分析,任何人都找不出丝毫的过错。只要通达这样的智慧,在任何人面前都是无所畏惧的,尤其了达中观或者因明的推理、真正通达空性无我的狮吼声或者名言中业因果不虚存在的道理之后,在任何智者面前都会立于不败之地。对此,作为佛教徒应该生起坚定的定解,这一点是非常有利益的。
按照对方的观点,在具有唯一、不可分割、一个整体这三种特点的常因当中,可以产生一切果,那么在这一因上,应该完整无缺地具足一切生果的能力。如此一来,世间上一切众生各不相同的种种苦乐等舍的感受,以及器世间形形色色、变化多端的种种现象,为什么不在同一时间当中生起?生果之因的能力无有任何阻碍的缘故,一切果法应该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产生,果的诞生怎么会延迟呢?
莲花戒论师的《中观庄严论难释》当中,将“延迟”解释为安住。也就是说,种子既然无有阻碍全部具足,它的果还会停止吗?不可能的。比如,加行道在获得胜法位时,在最后一刹那无间获得见道,这时无有任何法可以阻碍它。同样的道理,在苗芽产生的瞬间,不会有任何阻碍使它停止产生。因此,常有的因在无有任何阻碍的方式下全部具足,那么,世间上的所有果法为什么不能在同一时间中当下产生?因缘如果完全具足,果却没有产生,则说明果并非跟随因而随存随灭。这样一来,你们的因果方式会出现错乱的过失。
对方辩驳说:果法不能在同一时间当中产生,是因为需要俱生缘的缘故,如果俱生缘具足,果法可以马上产生;俱生缘不具足时,果法也不会产生。
这种观点非常不合理。你们承认因是常有的,既然是常法,又怎么会观待俱生缘呢?就如同想要将虚空染上各种颜色一样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你们所承许的常有的因还需要依靠俱生缘产生万法,这是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一件事情。
下面用一个假设句——假设依靠俱生缘使常法有所改变,那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怎么不合理呢?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你所说需要观待俱生缘的话,那俱生缘具足时的常物和俱生缘不具足时的常物是一体还是他体?或者说,二者之间有没有差别?
如果说有差别,则说明此二者非一体。这样一来,原来具足俱生缘的常物,现在变成了不具足俱生缘的常物,因此已经成为无常了。比如说今天戴帽子的我和明天不戴帽子的我是不是一体呢?不能说是一体。如果是一体,不戴帽子时的我已经戴帽子了,戴帽子时的我也应该不戴帽子。所以说,如果认为这样的常物在具足俱生缘和不具足俱生缘时有差别,显然已经失毁了你们自己的立宗。
假设说没有差别,那么如同最初具足俱生缘一样,根本不可能有不具足俱生缘的机会,因为这样的常物由俱生缘的力量牵引而根本毫无自由。就好像套在脖子上的绳索被别人拉着一样,依靠俱生缘创造的任何果法,由于因完整无缺的缘故始终不会消失。因此,所谓的上帝如果常有,上帝在最开始时因为具有俱生缘而创造了世界的万物,那么,正如一开始创造万物那样,现在也必须如此创造万物。为什么呢?因为你承认其为常有,而且创造万法的所有因完整无缺存在的缘故。以这种方式进行推导时,对方也就无话可说了。
这时,有人反过来说:大自在天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有时候造、有时候不造。
既然如此,你所谓的能力与大自在天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如果二者异体的话,也仅仅是将俱生缘安上了能力的名称而已。如果说二者同体,则如同前面所说,常有一体的因具足的缘故,果法永远都不会灭。但这是不可能的,春天盛开的鲜花,到了秋天时已经凋零;原本年轻貌美、朝气蓬勃的少年,现在已经两鬓斑白,第七世达赖喇嘛的道歌中也说:原来青春美满的面容,现在已经变成衰老的形象,不要说别人,即使自己也不忍目睹。
如果是常有的话,年轻时如何美丽,到六七十岁时仍然不会有所改变,然而大家有目共睹的一种现象就是,随着岁月的流失,任何人在身体、智慧等很多方面都会出现种种不同的变化。这就是无常导致的。所以,大家对无常的道理应该生起一种切身的体会。
同样的道理,世间的万物如果常有,自相续中无论如何也无法生起真正的定解。因为因是常有,果就不能有毁灭的现象,事物在最初时如何显现、最后也应该如是显现。但这一点根本不能成立。
所以,只要承认次第性产生果法,就说明常有的因根本不可能存在。只要前后一体无实,也就必定不是常有的法。
前面已经分析了俱生缘和常有之间的关系,也分析了能力和常法之间的关系。对方为了避免上述所说的种种过失,于是说:因虽然是恒常的,但由于阶段不同的缘故,不应该承认为一体。也就是说,万物的作者——上帝的本体虽然是常有的,但是并非一体。
当然,这只不过是一种说法而已。有些外道说:一切万法就像毒蛇一样,毒蛇的本体虽然是一体、常有,但毒蛇的身体具有很多弯曲的部分,这些部分是不同的。
对此可以进行驳斥:你们前面说因是常有的,现在却根据不同的阶段而有所改变,这样一来,难道不是已经失毁了你们自宗所承认的自在天常有的观点了吗?因为是不同阶段之他法的缘故。
对此,外道认为:自在天等尽管不是一个整体,但自性或相续是一个,因而在不同阶段也是恒常的,这样不会有任何矛盾。比如世间上的舞蹈家,本体虽然是同一个人,但上午可以装扮成天人、下午却装扮成魔鬼一样,自在天虽然有各种不同的阶段,但从相续角度来说应该是恒常的。
下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只要不是唯一无分的法,是常有就不应理。颂词当中的前两句“果实渐生故,常皆非一性”已经破除了常有的“实一”,而后两句“若许各果异,失坏彼等常”则破除了常有的“非一”。也就是说,所谓的“非一”和“实一”两者已经在颂词中完全破斥了。由此不仅可以驳斥外道的观点,而且,自相续中俱生和遍计的执著也会随之破掉。
麦彭仁波切在前面分析时说:破除俱生我执,遍计我执也可以随之破除,但遍计我执破除的话,俱生我执不一定破除。当然,外道所承认的除我执以外的一个遍计我执即使破除,也不一定会破除俱生我执。但是,关系到我们现在执著的身体或者我所执著的法时,对于这样的遍计我执进行遮破之后,俱生我执也可以随之遮破。比如外道认为自己的身体是大自在天或者上帝创造出来的,它是不空常有的。对于这种遍计我执,通过离一多因的方式将其遮破后,对俱生我执有没有损害呢?一定会有所损害的。在这种情况下,遮破遍计我执的同时,俱生我执也已经破除了。
关于这一问题,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方式,但真正的无谬论义就是如此。藏传佛教有关《中观庄严论》的注释非常少,现在想要参考也是很困难的,除了《自释》和《难释》以外几乎没有,而这两部论中也未讲到其他解释方法。但不管怎样,麦彭仁波切说:真正的无谬论义已经在这里宣说了。
此处只是将遍于一切数目的总相安立为一体而已,如果是真正实有的一体,就不可能避免上述所说的诸多过失。而对于假立的“一”,在这里并未进行遮破,我们可以将柱子或天空中的月亮假立为“一”,但这样的“一”根本不存在真正的实体。
对于这种所谓“一”的概念真正去观察时,实体的“一”不存在,假立的“一”也是不存在的。如果假立的“一”和实体的“一”都不存在,那么,所谓的“一”存在又在何处有一个立足点呢?因此,所谓的“一”完全是一种颠倒分别念。
这样一来,有些人说“我一个人好孤独、好痛苦……”,有些人说“我一个人住在寂静的山洞里,好快乐、好舒适……”,诸如此类“一”的概念完全是假立的,根本不可能存在。总而言之,境与有境都不存在,依此完全可以包含所有的修行内容。

第四十课
98、常法为什么不能产生果?

99、以理证说明实有的“一”和假立的“一”不存在的道理?通达此理有何意义?

中观庄严论解说39

第三十九课

科判上的问题还是很重要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远离一体多体,犹如影像”,这个推理,实际是利用自续因推翻自宗和他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实有的观点。那么,这一推理应该如何成立呢?下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宣说。
庚二(建其理)分二:一、建立宗法;二、建立周遍。
宗法和周遍是因明当中的一种名词。此处建立“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是非常合理的,不论从宗法的角度还是周遍的角度,都是无有丝毫错谬、完全真实的一种推理。
辛一(建立宗法)分二:一、建立离实一;二、建立离实多。
此处,实一就是指实有的一体,实多就是实有的多体。比如一个瓶子,它是否成为实一呢?不能成为实一。如果是实一,就完全成为独立无二的一体,其他的任何分类都不容有。因此,一只牦牛或一根柱子等都不能成立为实有的一体。那么,经堂里有很多人,是不是可以成立实多呢?虽然有很多人,但并不是实有的多体。在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当中,根本没有一种实有的一体和实有的多体存在,《中观庄严论》当中主要抉择这两个问题。
壬一(建立离实一)分二:一、破周遍之实一;二、破不遍之实一。
正文当中会讲到:此处的科判,其他论典中也有从常无常、境有境方面来安立的,但在这里,主要是从遍不遍方面来作区分。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分二:一、破别能遍之实一;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
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分二:一、破常法之实一;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
丑一(破常法之实一)分三:一、破他宗(外道)假立之常物;二、破自宗(内道)假立之常法;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
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外道,比如伺察派、数论派、胜论派等,他们各自承许某种常法存在,但是这样的常法根本不可能成立,怎么不成立呢?
果实渐生故,常皆非一性,
若许各果异,失坏彼等常。
果法实际是次第次第产生的,如果你们承认它所产生的果法各不相同,他体而存在,那你们所承认的常法就已经完全失毁了。
上述的离一多因,在自宗他派所说的欲知物——一切有法上成立,即称为第一相宗法。对于只了知其部分或者完全不了知的某种事物想要进行了知,那么,对这种事物就可以称为欲知物。在这里,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即是欲知物,也就是指有法。远离一体多体的因,应该在自宗他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欲知物上成立,这就是因明三相推理当中的第一相,也叫做宗法。
什么叫做宗法呢?“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其中,“一切万法”就是有法,“无有自性”即是立宗,“离一及多”就是所谓的因。离一多因既在有法上成立又涉及到立宗,这样一来,第一相——宗法已经具足。比如说“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柱子”是有法,“无常”是立宗,“所作”就是推理的因。那么,所作在柱子和无常上成不成立呢?成立,因为柱子是因缘所作的,所作的必定是无常的。这就叫做宗法成立。所谓的宗法不成立,比如“柱子常有,所作故”,在这一推理中,所作虽然在有法——柱子上成立,但是在立宗——常有上不能成立,因为常有的柱子在这个世间不可能存在,因此我们对他回答说“遍相违[1]”。为什么呢?因为所作与常有肯定是相违的。或者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所作在石女的儿子——有法上根本不成立,因此,宗法也不能成立。
所以,宗法不成立的情况有两种,一个是因在立宗上不成立,如“柱子常有,所作故”;一个是因在有法上不成立,如“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虽然所作在无常上可以成立,但石女的儿子不是所作的,因此可以回答“不成”。
总而言之,宗法能否成立,主要看推理的因在有法和立宗上是否成立,如果因在立宗和有法上成立,则宗法成立。这是自续因的三相推理中的第一相。如果宗法不成立,我们在回答时有两种情况,或者给对方说“相违”,或者说“不成立”。比如前面说“石女的儿子是常有的,他是所作故”,所作在常有上根本不能成立,我们可以回答“遍相违”或者“相违”;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他是所作故”,所作在无常上成立,但在石女的儿子上不成立,这时我们回答说“不成”。这是辩论时的一种回答方式。
一般来说,在《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到:智者回答时有四种方式,如果对方说的是相似因,则说“不成”、“不定”或者“相违”;如果对方所承许的是真实因,则说“承许”。以前因明前派的很多论师对于回答的方式还承认为很多种,但因明自宗在回答时只承许上述四种方式。
有些人可能会想:这样辩来辩去有什么意义呢?其实意义是相当大的。因为通过这种推理方式与对方进行辩论,可以在自己的内心当中生起一种定解。什么样的定解呢?佛教的这种因明辩论方式,任何一种逻辑推理都是无法战胜的,通过这种推理方式完全可以推翻别人的邪见。
当然对没有智慧的人来讲,宗法、同品、异品等成不成立根本不重要,只要饭吃得好一点儿、睡觉香一点儿就可以了。但是,对于真正想要了解佛教精华意义的人来说,首先应该通达因明的推理方式,包括平时与人交谈的过程中,懂得因明推理的人与不懂因明推理的人也有很多差别。不懂因明的人,所建立的很多观点都是一种不定因,比如说“这个人肯定是个坏人,吃饭的缘故”,这是“不一定”的,如果吃饭就是坏人的话,你自己也应该是坏人了……。因此,通达因明的推理方式还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的离一多因如果具备,那么,其所立无实——无有自性必然存在,这就是第二相同品。比如“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所作的因在无常上完全具足。因为所作与无常只是反体不同,实际上,无常就是所作,所作就是无常,这叫做同品遍。那么,“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无有自性和离一多因其实也是同一个意思,因为远离一体和多体的话,它的本体必定是没有自性的;如果没有自性的话,也就必定是远离一体多体的,此二者完全是一种同体相属的关系,这就是第二相——同品已经具足了。
所立无实——无有自性如果不存在,离一多因也就不存在,这就是第三相异品。“一切诸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如果不是无有自性,那么离一多因也无法安立,这就叫做异品遍。比如“柱子无常,所作故”,如果柱子不是无常的话,就决定不是所作的。不是无常的而是所作的法存不存在呢?根本不存在。
所谓的异品遍,仅仅没有看到是不行的,必须不存在。比如无常的反方面——异品应该是常,如果是常法的话根本不可能是所作的,在异品方面已经完全不存在。然后,同品方面只是存在不行的,比如“瓶子是所作性,勤作的缘故”,“勤作”在所作里不能遍。所以,同品方面必须遍存在,而违品方面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一种推理才是真正三相齐全的推理。
所以,平时给别人发太过也好,自己建立真因也好,应该具足三相——宗法、同品、异品,如果三相已经具足的话,可以说这就是颠扑不破的一种真理。
由于依靠“离一多因”已经完全确立了“无有自性”这一所立,因此,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如果在其上运用比喻,则分别称为同品比喻和异品比喻,比如“柱子是无常,所作故,如同瓶子”,这是同品喻;“柱子不是所作,则非无常,犹如虚空”,这就是异品喻。
周遍成立的因——离一多因,在自他所承认的欲知物——有法上成立,这样一来,它的所立也就可以无欺得以证实,由此便可排除二相与六相等过多过少的边。《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到[2]:三相必须具足,如果三相不具足则不是完整的推理。因为承认二相则会出现过少的过失,承认四相、五相、六相则会出现过多的过失[3]。依靠此处所讲的三相推理,完全可以推翻他宗所承认的观点。
陈那论师所作的《集量论》中说:“三相因见义。”通过这样的三相推理,可以见到一切万法的真实义,这是自利比量与他利比量当中的自利比量。法称论师所造的《释量论》中说[4]:“宗法彼分遍。”此处的“分遍”就是指同品遍和异品遍。因此,因明自宗承许:三相具足就是一种完整的推理,三相不齐全则不能说明一切万法的真正意义。
通过上述论证,已经详细阐明了离一多因在一切有实法上成立的道理。本论《前释》中说:“切莫认为此因不成立。”此离一多因在自宗和他宗所承认的万法上应该成立,怎么成立呢?下面根据《难释》中的推理再作详细分析。
首先建立离“实一”,因为“一”若不成立,“多”就不可能成立,“多”的组成基础即是“一”,故而才最先确立离实有的一体。在未加观察的时候,“一”肯定是有的,这一点我们从小就开始学习,我就是一个人,柱子就是一根柱子,“一”应该成立。但实际上,所谓的“一”只是分别念假立的,根本不可能真实成立。如果“一”不成立,“多”也不可能成立。如果“一”和“多”不成立,一切有实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首先建立离实有的一体。
在这个世间,无论欲界、色界、无色界,或者西方、东方的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存在一个实有的法,这个法决定不可能有现和不现的部分。如果有现和不现的部分,那现的部分与不现的部分是不是一体?比如一百个人同时见一个瓶子,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眼识产生,有些人看瓶口、有些人看瓶腹、有些人看瓶底。如果瓶子是实有一体的话,一百个人的眼识也应该变成一体了。但是这样承认成不成立呢?根本不能成立。每个人见到瓶子的眼识都有各自不同的特法,因此说,瓶子真实存在是不合理的。
在我们分别念的假立当中,可以认为瓶子是一体的,但如果是真实的一体,就不应该有现和不现的部分。从时间来讲,过去、未来、现在都不应该发生任何变化,比如今天的瓶子、明天的瓶子和后天的瓶子都是一体的,这样一来,如同今天的瓶子那样,后天的瓶子也应如是而不能发生任何变化。但是,在这个世界上有没有这种恒常不变的法呢?根本不可能有。或者,这个瓶子不应该出现东边存在西边不存在、西边存在东边不存在的情况,而应该是遍于一切空间、遍于一切时间,也不应该出现不同的人见到从而产生不同眼识等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世间中千差万别、各式各样的法自然消失,不会出现东方的瓶子、西方的瓶子,或者金瓶、银瓶等种种分类,全部成为如同虚空一般的一个整体。
事实并非如此,一切时方中无量无边、各种各样、色彩斑斓、现量而现的这些景象,由于无一实有,绝对会显现的。比如饿鬼见到的是脓血,人却可以见到水;或者,在某人心目中不共戴天的仇敌,在另一个人的心目中则是至亲至爱的友人。由此可以了知,真正的实相上并不存在一种恒常实有的法。
很多人可能认为:轮回中的法如柱子、瓶子等,依靠离一多因、金刚屑因等进行推理时,全部可以遮破。可是涅槃的法,比如如来藏、法界等,能不能用离一多因进行驳斥呢?
可以驳斥。《般若经》中说[5]:若有较涅槃更为超胜之法,彼亦如梦如幻。《涅槃经》中说:所谓的涅槃,如幻,如梦,如阳焰,如彩虹。运用很多比喻将所谓的涅槃和如来藏等抉择为无有自性,《楞伽经》中则将如来藏抉择为三解脱门[6]。这个教证[7]在《入中论自释》和《善解密意疏》中都已经引用了。麦彭仁波切在其他的相关论典中也说:外道所承认的不可思议的我和佛教承许的如来藏,在本体空性与否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如此宣说的原因就在这里。
因此,包括轮回和涅槃所摄的一切万法,通过离一多因进行观察时,任何一法都不应承许为实有。如果说如来藏以离一多因也无法遮破,那与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也就无有任何差别了。
有些外道或未学过宗派的人提出疑问:所谓的造物者和佛教所说的如来藏有什么差别呢?为什么格鲁派的有些大德说觉囊派所承认的如来藏与外道没有差别呢?我以前在有些问答录中也介绍过这个问题[8],实际上,真正翻开一些了义经典就可以了知,释迦牟尼佛已经宣说了如来藏也是远离一切思所分别的,其他经典当中也进一步解释到:这样的涅槃与外道的常我,在三解脱门——本体空性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个问题相当重要。
在这里已经次第宣说了离一多因在自他所说的一切有实法上成立的道理。当然,如果从科判而言,将常与无常、外所取境与内能取心,或所知对境与能知心识作为总科判也未尝不可。但是,由于依靠常无常、境有境等来分科判并不完整,故而此处按照莲花戒论师《难释》的观点:外道所承认的常法等全部可以归属于“遍”当中,而无常等则可归属在“不遍”当中,因此,这里将遍与不遍作为总科判。而《自释》中说:“‘异体方……’颂词中的异体绝对是指遍与不遍。”意思就是说,真实的周遍是在异体的基础上成立的;如果是非真实的周遍,则不一定是异体,在同体上,假立的周遍也可以成立。


第三十九课
97、分别解释三相推理中的宗法、同品、异品,并举例说明。


[1] 遍相违:属于互绝相违当中的间接相违,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之间接相违法相,以自身来遮破非自身的能遍法存在,如所作与常有,所作的非自身是非所作,非所作的能遍是常有。
[2] 《量理宝藏论》中说:一相直至六相间,相似安立许他错。
[3] 蒋阳洛德旺波尊者在他所著的《量理宝藏论释·开显因明七论灯》中也说:从一相到六相之间的相似安立方式,除了三相以外承许其他观点都是错误的,原因是,如果三相不全,就无法推出所立,为此不能成为真因;假设三相齐全,其余所有法相就没有意义了。
[4] 《释量论》:宗法彼分遍,是因彼唯三。如是正因,唯有果性、自性、不可得三种因。以宗法与无则不生之关系,于唯果、自、不可得因上决定故。
[5] 《般若八千颂》云:诸法如幻如梦,超胜涅槃之法如若存在,亦如幻如梦。
[6] 三解脱门:本体空性、因无相、果无愿。
[7] 《楞伽经》云:世尊告曰:大慧!我所宣说如来藏者不同外道所说神我。大慧!如来应正等觉是于三解脱门、涅槃、无生等句义说名如来藏。
[8] 见《妙法宝库·遣疑明炬》。


中观庄严论解说38

第三十八课



前面已经讲到,本论所运用的推理,既可以承许为自续因,也可以承许为应成因。
当然,对于自续因和应成因之间的差别,在《量理宝藏论》的最后一品会讲到。实际上,所谓的自续因应该分为二十种,但在此处,这二十种也可以叫做应成因。那么,从因明角度,自续因和应成因有什么差别呢?从推理方式上来说,运用因明中的应成因时,辩论者经常会说“应成……”,比如“柱子是无常的缘故,应成所作”,或者说,“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应成无有自性,因为离一体他体故,犹如影像”。自续因则不会加“应成……”等字眼,而自续因又从二十种应成因反过来说能否招引自续因等方面具有很多分类,有关这方面以后再讲。
总的来讲,大家对《中观庄严论》所讲的应成因和自续因应该清晰掌握。中观应成派所运用的推理当中,比喻和因完全是他人的承许,并不是自宗所承认的,甚至自己的立宗和有法也不承认,站在这样一种观点上对他人发出太过,这就是中观应成因。而中观自续派在运用推理时,自宗既承认有法,也承认立宗、比喻和因。所以,在这些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大家应该清楚。
分析完是应成因还是自续因以后,又分析了本论所运用的推理到底是证成义理因还是证成名言因。这一段稍微难一点,希望你们再三地分析。前面已经再三讲了,在辩论过程中或者对方提出问题时,如果我们不懂因明的遣余这一概念,就会很麻烦。因为所有的辩论、破立等,全部是以分别念取总相的方式进行破立,而并非以现量的方式对万法的自相作破立。
有关这个问题,有个别道友并不是很重视,以前虽然听过,但是听完以后,觉得“这是理论上的问题,对修行没有什么用处”,一直认为:除了所听闻的这些法要以外,另外有一个修行,就好像炒菜时的精肉一般另外存在着。最后导致自相续中任何知识都没有得到,非常可惜。所以,大家学习《中论》等任何一部论典时,对于非常重要的问题,当下就应该牢记在心,这样无论何时运用都会非常方便。
因此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书本上的内容能否与自相续相结合。希望大家在闻思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认为:闻思不重要,修行才是最重要的。这样的话,这个人的修行没有办法上进,这是在修行中最大的一个违缘。因为魔正在捉弄自己的时候,自己根本不会发现,这种情况经常在闻思者的相续中出现,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在一心一意地学习或者闻思的时候,不要想得太多、做得太多,否则闻思不会成功的。尤其作为欲界众生来讲,没有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参与太多的事情,所以,诸位道友除了必要的一些发心以外,不论善事还是恶事,最好不要参与很多事情,否则,自己的闻思也会直接受到影响,这样实在是得不偿失。对于这些问题,希望你们自己也应该反思。
这几天所讲的问题稍微难一点,可能不是听一次就可以懂,你们一定要反反复复地看,然后通过辅导、自己思维,以及与各位道友探讨,对此处所讲的道理也会逐渐明白的。但是有些道友,遇到简单的问题时,觉得“这个没有什么不懂的,不用看”;遇到难题的时候,“这对我来讲肯定不懂”,又不看了;中等的东西始终找不到,经常处于十分迷茫的状态当中,这是个别道友最大的毛病。有些人不是这样的,特别细心,遇到难题的时候,再三地研究、分析;遇到简单的法门,也会从中得出非常宝贵的教言。
此处所讲的比喻,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如《三摩地王经》中说:“秋季夜晚之水月,澄清无垢河中现,水月空虚所取无,一切诸法如是观。”这是现而无自性方面的一个比喻。在很多佛经、论典中都认为:秋天的天空特别纯洁,皎洁明亮的月亮也是非常美丽,当它映射在澄清无垢的河水中时可以显现水月的影像,但是,水月和虚空均不能成立为所取,一切诸法也应如是观察。
大家都知道,镜子里面所显现的现而无自性的形象就叫做影像。外道以及佛教徒中的个别人对此作了不太合理的解释,针对这些观点,下面将进行简单地分析。
伺察派外道认为:镜子当中的影像并不是无有自性的,应该是有自性的。因为在照镜子时,眼睛里的光照射到镜面上再反射回来,从而见到了自己的面容和身相,只是将这一点假立为影像而已。
麦彭仁波切对此分析说:按照伺察外道的这种说法,所谓的影像,只是在看色法时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比如我坐在这个位置上,其他人可以见到我的面容,这时所见到的是真正的色法;然后我的面容通过镜子的反射再看到时,就称之为影像。所以,一个是从镜子的反射当中显现出来的,一个是物体本身显现的,前者称为影像,后者则是真正的色法。镜子中显现的影像与真实的色法属于同体相属的关系。对方就是这样认为的。
实际上,所谓的同体相属,也即火与火的热性那样的关系。而影像和色法如果是同体相属,如同影像无有自性一样,我的身体在名言中也应该无有自性;或者如影像在小小的镜子中显现那样,大大的身体也应该在小小的镜子里容纳等等,会出现很多过失。
依照伺察外道的影像和面容同体相属的观点,此二者的方向也必然是一致的。但是,我的面容朝向南方而镜子朝向北方,这样照镜子时,镜中的面容朝向北方,而我的面容则是朝向南方的。如此一来,方向不相同的缘故,所谓的影像与面容同体相属根本不合理。从量的角度而言,如果是同体相属,即使大大的面容也应该在小小的镜子当中显现,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在量的方面会出现相违。从位置来讲,我坐在床上而镜子放在门口,这时我的影像已经在门口的镜子当中显现,而我坐在床上未曾移动过。如果我与我的影像是同体相属的关系,我又怎么会跑到门口的镜子里面去呢?不可能的。
另外,我们在公园的湖泊旁经常能看到山川、树林、房屋,这些全部是向上竖立的,但湖水中倒映的影像却完全相反。因此,缘取湖水中倒影的识,与缘取湖泊旁边真正耸立的山川、树林的识完全不同。如同执著声音的识根本不可能执取色法一样,缘取真实色法的识根本不可能缘取影像。这样一来,如果你们仍固执己见地认为此二者同体相属的话,那实在是可笑至极!
依靠镜子的因缘,在镜子里可以显现面容的影像,也就是说,面容与镜子二者因缘和合产生影像,这一点可以承认。但你们千万不要说:所见到的影像与真实的面容同体相属。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这以上已经讲了伺察派的观点。
此外,有部宗的个别论师认为:“影像是镜等之中出现的一种极为清净的其他色法。”
这种观点,在《俱舍论》中并未见到。《俱舍论》中说:“影像本体不成立。”此中也讲到:所谓的影像实际并不成立,如果影像是色法则会出现很多过失。《俱舍论自释》以及其他讲义中都讲到了这方面的内容。
《俱舍论》的有关内容,希望大家最好不要忘。我们不要认为:只要闭着眼睛念一念观音心咒就可以了,其他的中观、大圆满都没有必要学。不应该这样,我们首先要对释迦牟尼佛的深广法门真正生起不退转的定解,对于曾经学过的知识不要抛之脑后。尤其是这些法本非常难得,以后能否找到这种殊胜的法本也很难说,因此大家一定要珍惜!
有部宗的个别论师说:所谓的影像其实是一种清净的色法。但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认为影像也是由微尘组成的一种色法,那么,影像的色法出现之后,是不是抢夺了镜子这一色法的位置呢?或者,镜子与影像两个色法变成了无二无别?
实际上,此二者在一者存在的本体上,另一者根本不可能存在。比如在柱子的位置上,不可能同时存在瓶子,此二者应该以互绝[1]的方式存在。二者如果不是以互绝的方式存在,就会出现“瓶子变成柱子、柱子变成瓶子”的过失;或者,影像成为镜子,镜子成为影像。因此,由于在镜子的表面上可以看到影像,结果影像也成了色法。但是,两种色法,是一者就绝对不是另一者,二者根本不可能处于同一位置上。所以,有部宗认为影像是一种清净色法的这种观点非常不合理。
对方辩驳说:这种推理不一定。他们通过风和阳光进行说明:按照《俱舍论》的观点,阳光是一种色法,地水火风四大当中的风也是一种色法。他们说:风正在吹动时,风的微尘与阳光的微尘处于同一位置上,这时,阳光即是风,风即是阳光。所以对方说:所谓的两个微尘聚集在一起时,要么无二无别,要么一者占据了另一者的位置,这种推理是不一定的。
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下面对此进行遮破。
你们虽然说风和阳光合而为一,但实际上,如同灰尘与糌粑混合起来一样,表面似乎全部融合在一起,可是真正详细分析时,糌粑的微尘和灰的微尘完全是各居其位,糌粑的微尘不可能融入到灰尘的微尘当中,灰尘的微尘也不可能融入到糌粑的微尘当中。
在未加详细观察时,从窗外照射进来的阳光中可以见到飞尘,这时,飞尘与阳光似乎成了无二无别。实际上,只不过是眼识不能真正分辨出两种微尘而已,其实此二者根本没有融合在一起。所以,你们说所谓的影像和镜子两个融入一体的观点根本不合理。所谓的影像应该是现而无自性的,在胜义中任何法都不成立,在名言中与色法存在一定的差别,并且可以通过影像的比喻来成立“虽然显现却无有丝毫本质”的观点。依靠这一比喻可以成立这一点,否则,将会出现这一比喻非自他公认之比喻的过失。
这以上已经遮破了有部宗的观点。
“一切万法无有自性,远离一体多体,犹如影像”,这一推理当中,“远离一体多体”是能立,“无有自性”是立宗,此二者通过“犹如影像”这一比喻可以成立。但是,他宗不承许影像无自性而认为影像即是色法的话,那么,就如同“色法是色法,如同色法”一样,所谓的推理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
由于所运用的论式当中必须是自他公认的一个比喻,所以首先应该将伺察派和有部宗所执著“影像是色法”的观点完全推翻,成立影像现而无有自性——虽然在名言中显现,但无有丝毫的本质。这一点必须成立,否则,我们所运用的比喻已经成为非自他共同承认的了,这种过失不可避免。
下面破经部宗的观点。经部宗认为:镜子里面的影像并非外境上真正存在,它是眼识的一种行相。也就是说,每个法都有不可思议的功用力,依靠它,再加上镜子作为缘,由识本身产生出影像的一种行相。因此,外面并不存在真正的影像,只不过是眼识的一种幻变而已。
对此驳斥说: 你们承认所谓的影像无有对境,只是一种识的行相。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承认外面万事万物的所有法在没有对境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显现呢?因为二者的道理完全是相同的。
但这一点他们是绝对不会承认的,因为经部宗的观点就是承认外境,这一点在《俱舍论》当中讲得非常清楚。
一般初学《俱舍论》的人,可能不一定听一次就能全部记住,但是真正在闻思佛经的时候,因明和《俱舍论》当中的观点一定要清楚。因为想要真正通达佛陀的教言,掌握方方面面的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些人认为“只通达一种教言就可以了”,然后自认为自己就是智者。但是,真正的智者应该什么法都通达、什么法都懂,无论遇到什么样的知识都能够接受,这是非常重要的。
对方说:真正的外境以隐藏的方式存在着,我们所见到的是通过外境所指点出的行相,而影像自己的本体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作为指点出行相的对境是不合理的,它只是识的一种行相。
这一点,通过《澄清宝珠论》和《释量论》所说六种微尘的理证便可以推翻,经部宗所谓指点出行相的外境根本不可能存在,与影像没有任何差别。
同样,幻术、梦境、阳焰、寻香城、旋火轮等比喻,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予以证明:虽然显现,但真正详细观察时根本不可能成立。
关于这一问题,云尼玛吝派等外道声称:幻术等并非不真实,到底是对泥块取名为幻术,还是说它是能如此显现的识呢?
表面上看,这些外道还是很聪明的。他们认为:依靠幻化师幻变出的马、象等应该是真实存在的。为什么呢?幻化的这些马、象等是依靠泥块等实有之法幻变的,而且,依靠眼识可以见到这些幻化的马、象等,因此幻化应该实有。既然如此,那究竟是将真正的泥块等取名为幻术,还是将看见幻术的眼识称为幻术呢?
也就是说,幻化师幻变出马、象时,使幻化显现的因有两种:一种是由泥块等幻化的用具显现,另一种是由眼识见到幻化的马、象等。无论是哪一种,由于泥块、眼识均为实有,所以幻化也应该是实有的。因此,云尼玛吝派认为:马象等真实存在。同样,梦境等一概不能充当无实的比喻,因为作为因的色或识都是实有存在的。
一般因明和中观认为:做梦的根本因是迷乱的意识。但是对方说:做梦的识实有存在的缘故,梦境也应该是实有的。因此,不能将幻术、梦境等作为无有自性的比喻。这一外道的观点比较特殊,他们认为一切都是实有的。
这种论调绝不合理。对于幻物等显现,不管是有相派——承许现为识之行相,还是无相派——不承认行相而直接了知外境,所谓的幻化唯是从所缘境上安立的,而并非是从眼识上安立为幻化,也并不是将它的因——石块、木头等安立为幻化,否则,只要具有眼根就可以见到幻术,根本不需要其他外缘了。
幻术等之因的色与识虽然存在,但并非是将它们作为比喻。我们说“一切万法不成立,如幻化,如影像”,这并不是以眼根或者来源的色法作为比喻,只有将石块、木头等见为马象时,才称为一种幻化,并且以此作为比喻。譬如说,尽管泥块已经具备,但如果尚未见到马与象等,则对泥土根本不会称作幻变的显现,也不能作为比喻。而当泥块本身被见为象马等时,方能立名为幻物,并且可以将其充当为比喻。
一般来说,通过理证进行观察时,外境与心识二者都应该成立为没有任何实体,所以,仅仅依靠因根本不能建立它的真实存在。
反过来说,你们外道承认眼根、泥块等实有,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暂时承认,但这并不是幻化,幻化本身就是虚假的,世间任何人都不可能承认幻化为真实。因为眼睛虽然被迷惑而见到了幻化师所幻现的马、象等,但了知其为幻化之故,也就根本不会产生“这真是一匹好马”进而执著它真实存在;也不会因为幻变出马象的因——泥块、眼识及幻化师等样样齐备,从而产生“幻物也应该真实”的念头。如同播放电影的机器与播放电影的人已经具足,但在没有播放时,任何人也不可能生起已经看到了电影里播放的画面一样。因此,幻化的因虽然真实存在,却并不代表所现的幻化也是实有,对于了知似乎显现实际并不成立的人来说,将其作为无有自性的比喻完全成立。
这以上,对于《中观庄严论自释》中简略宣说的内容,麦彭仁波切已经作了详详细细的分析。


第三十八课
95、请以教证说明通达一切万法显而无自性道理的比喻。
96、外道、有部、经部各宗派所承许的影像是什么?请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推翻他们的观点。




[1] 互绝:即一个法不是另一个法的本体,但此二者间互不相违,如蓝色与红色、柱子与瓶子。互绝相违:违品是无实法,如柱子与非柱子。

中观庄严论解说37

第三十七课

现在讲第二个问题,“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在胜义中无有自性,远离一体多体故,如同影像”,这个推理到底是证成名言因还是证成义理因呢?
有人说:如果是证成义理因,那么,遮破了一切法的缘故,它的有法也已经遮破了,这样一来,法和有法变成无二无别,如同空中鲜花和石女的儿子一样,这种说法显然不合理。如果说是证成名言因也不合理,为什么呢?“自他所说的一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一推理,在遮破名言的过程中,已经自然而然引上了其他的法,就像瓶子不存在的地方存在一样。也就是说,自他所说万法的名言是无有自性的,此时无有自性的一个法已经自然而然出现了,如此一来便承认了一种他空的观点。所以,他们认为不论承认证成义理因还是证成名言因,都是不合理的。
对于此处的推理,《中观庄严论自释》中不是很广;嘎玛拉西拉所著的《中观庄严论难释》大概讲了这个推理,但看起来比较难懂。麦彭仁波切依靠他老人家的智慧,将《难释》当中的究竟意义,通过浅显易懂的推理方式在这里宣说得非常清楚。
下面对此进行分析:
此处的推理应该是证成义理因,《中观庄严论》的作者静命论师主要站在佛教的立场,通过离一多因破斥外道和佛教有实宗的观点,这并不是名言上的辩论,而是意义上的辩论。因此,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必须依靠因明的遣余这一概念,因为所有辩论中的破立全部是在分别念面前取总相来进行破立的,而并非对万法的自相进行破立。
由于外道和内道有实宗都承认一种实有法,因此依靠离一多因来破斥说:你们所承认不空的这种法不存在,应该是无有自性的,因为“一”不存在的情况下,“多”也绝对不可能存在。由此,对方也不得不承认离一多因。所以说,静命论师与外道主要是在意义上作的辩论,也即依靠证成义理因来推翻对方的观点。
在不了知“无有自性”这一名称的人面前,虽然也可以通过这种推理进行论证,并称之为证成名言因,但最根本、最主要的,还是意义上的辩论。法王如意宝也说过:静命论师主要是从意义上作的辩论。因为外道认为:常有自在的我、自在天等,在意义上常有存在。他们从无始以来就以遍计无明和俱生无明执著这些为实有法。包括内道有部宗也认为:两个极微真实存在。基于这一原因,静命论师站在中观般若波罗蜜多的立场上说:你们所承认的有实法根本不合理,因为一切法的建立必定要在一体和多体的基础上,但是已经远离了一和多的缘故,一切法肯定是无有自性的。所以,这样的根本因最主要是从意义上进行论证,应该属于证成义理因,这一点非常重要。
为什么是证成义理因呢?在这个世界上,虽然根本不存在一个自性可得的法,但众生由无始以来的执著习气所牵引,仍然执著一切法都是实有的。为了打破这种实执,在这些具实执者面前,我们说:你们面前所显现的这一切法是无有任何自性的。使他们了知:无有自性的有法和无有自性的所立名言虽然合理,但其本体根本不可能存在。
当然,对于外道所承认的常我,我们也没必要拿一把铁锤把它摧毁,因为从遣余的心识来讲,将他人所执著的实法安立为有法也是非常合理的。因此,大家对遣余这一概念一定要分析清楚,《量理宝藏论》第四品中将遣余分为四类[1]。也就是说,无常和所作虽然与柱子无二无别,但在遣余面前可以将它们分开,或者说非瓶是柱子、非房子也是柱子,在遣余上可以积聚很多法。
所以说,自性上虽然没有任何可以建立的法,但从遣余的角度,将他人所执著的一切万法安立为有实、建立立宗也是非常合理的。
下面说,将此推理安立为证成名言因也是非常合理的。
自他所见的一切如幻如梦的法作为有法,通过推理可以得出: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可以安立为无有自性的名言,因为离一多因的缘故。比如因明中,将项峰垂胡安立为黄牛的法相,我们可以说:“这个花白的动物叫做黄牛,具有项峰垂胡之故。”或者说:“扎西可以叫做人,知言解义故。”这就是建立名言的一种证成因。
所以,这一推理既可以是证成义理因,也可以是证成名言因。一切万法是无有自性的,这一点从意义上来讲无可争论,但是很多人并不了知这一点。因此,我们在具有实执的人面前说:“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多之故。”这是意义上的证成因。而在不了知“无有自性”这一名言的人面前,我们可以说:“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可以安立为无有自性的名言,远离一体多体的缘故。”这就是名言上的证成因。
这样推理有何必要呢?通过这种证成名言因或证成义理因,可以使原本已经了知的人再次忆念,而对从不了知“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的名言或意义的人,通过此种正因进行比量推理,进而便可了知万法无有自性的道理。
那么,无有自性和显现二者会不会矛盾呢?不矛盾。对方未通达遣余这一道理的缘故,认为无有自性就不能显现,实际上,就如同水中的月影一样,无有自性却仍然可以显现,二者之间不会有任何矛盾。
关于这一问题,有些论典承许此推理属于证成义理因;有些论典承许为证成名言因。但是按照麦彭仁波切此处所讲的观点来理解,对了知中观和因明总的观点来讲极为重要,尤其在解释《中观庄严论》此处所讲内容的时候,这样的分析更显得格外重要。
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定解宝灯论》和《中观根本慧论》中已经讲过无遮和非遮,也就是说,遮破一法后不引出其他的法,叫做无遮;遮破一法之后引出了其他的法,就叫做非遮。
那么,“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样的推理属于无遮还是非遮呢?如果是非遮,虽然遮破了自性,但在无自性的后面还会引出其他法;如果说是无遮,遮破自性以后不会引出任何他法。
下面,首先有人提出了疑问:
离一多因与所破二者,如果说是无遮,所谓的无有自性仅仅是一个单空,就如同石女的儿子根本不存在,那石女的儿子死后需要处理后事也就成了多此一举;无有自性与因、比喻等无有任何关系的缘故,使用离一多因进行论证也就无有必要了。因为,所立——“无有自性”这一点原本应该依靠因来了知,但是已经将一切万法都遮破了,对于这样不牵涉任何一法的单空,依靠所谓的因又能了知什么呢?没有什么可了知的。
对方认为:如果是无遮则会出现上述过失。当然,这也是遣余上的问题,应该了知:意义上二者的确没有关系,但在我们的心里可以对无自性和离一多因建立一种关系。因此,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如果是非遮,在遮遣所破之后应该承许一个所立的有实法,因为是非遮的缘故,在遮破的同时应该引出另一法。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
下面对此问题进行回答。前面分析“是应成因还是自续因”,以及分析“是证成名言因或证成义理因”这两个问题时,麦彭仁波切说二者都可以安立。那么,此处能否回答既是无遮也是非遮呢?并非如此。
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说:因是非遮,立宗是无遮。有人说:立宗是非遮而因是无遮。这样分开安立并不合理,实际上,离一多因与无实所立都应该属于无遮。
有人可能会想:中观自续派在胜义中抉择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既然说胜义中不存在,那世俗中不是已经引出了其他法,由此变成非遮了嘛。
没有这种过失。此处的推理属于一次性论式,说胜义当中不存在时,只要胜义当中未引出他法就可以,因此不会成为非遮。
对方在前面提出:是无遮的话,那除了遮破所破以外,因与所立将毫无关联。对此根本不必担心,不会导致这种过失,为什么呢?从遣余的角度来讲,因与所立二者同是一个本体,但是反体并不相同。就像柱子是无常的也是所作的,我们在心中可以将无常和所作分开,将“柱子无常”作为所立,“所作”则作为因,在他人不了知柱子为无常这一点时,我们可以通过“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这一推理使其了知。同样,“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在本体上,离一多因就是无有自性,二者无有差别,但在具有实执的人面前,我们依靠遣余的分别念,将“离一与多”作为因,将“无有自性”作为立宗。因此,根本不会出现因与所立无有关联的过失。
有些分别念较重的人也许会想:虽然是离一多因,但不是没有自性吧?
从本体上,“离一多因”与“无自性”虽然无有异体,但在不了知者面前,可以通过遣余的方式给二者建立一种关联,使对方了知:由于离一与多的缘故,必定是无有自性的。
《量理宝藏论》、《释量论》以及《定量论》都讲过:从遣余的角度来讲,即使不存在的法也可以存在一种关联,石女的儿子与虚空的鲜花也可以从遣余的角度进行假立。当然,这样的假立有符合外境和不符合外境两种。比如说“石女的儿子住在天空的花园当中”,虽然可以在心里面如此假立,但并不符合道理;然后说“石女的儿子无有自性”,这就是符合道理的一种遣余。
《量理宝藏论》中说:所谓的相属和相违全部是依靠心来假立的。比如种子和芽,它们的本体上并不存在真正的彼彼所生,只不过是无者不生的一种关系,但在分别念面前,所谓的关系可以通过心来假立。在心假立的情况下,所有的破立都是可以的,否则,任何破立都将无法安立。
对于上述问题,建立林林总总的这些观点的论师们尽管饱尝了破立的千辛万苦,但事实上,如果认真分析现量取自相、遣余取总相的道理,一切疑惑自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比如眼睛看见柱子时,柱子的自相以现量方式在眼识面前可以了然显现,随后,心中以总相的方式,执取“这是红色柱子”、“这是白色柱子”。也就是说,将现量取自相、遣余取总相二者结合在一起而取境。对于这样的取境方式完全了知后,对方所发出的种种太过也就会迎刃而解。如果没有通达遣余这一关键性问题,对上述问题无论如何分析,也根本得不出任何结论。
有关这方面,精通《因类学》中所讲的遣余以及三相——名相、事相、法相等道理非常重要。我想我们学习因明的时候,也应该首先学习《因类学》,不然无法打开自己的思路,这样每次遇到一个推理,大家不是打瞌睡就是“坐飞机”,没有任何意义。
有关遣余、破立以及三相方面的道理虽然非常重要,但是此处并未详细宣讲。各位道友如果想要详细了知,可以参阅《量理宝藏论》等因明论典。
壬三、阐明喻理:
“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犹如影像”,此处对“影像”这一比喻作进一步说明。
《父子相会经》中说:“如极洁镜中,如实而显现,无有自性像,炯巴知此法。”“炯巴”是当时请问者的名字。释迦牟尼佛说:炯巴你应该了知,在极其洁净的镜子中,可以如理如实地显现万事万物,但正在显现的影像,在镜子的里里外外根本不存在,一切万法正如镜中影像一样,都是显而无有自性的。
镜中的影像虽然显现,却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自性存在,这一点,世间任何人都是承认的。因此,依靠“影像”这一比喻,使众生了知一切万法都是无有自性的。
实际上,在未经详细观察时,面容在镜子中真真切切、毫不混杂而显现,这一点通过自己的眼识可以真实现见,并且认为镜子中的人就是自己。但是真正去分析的话,在镜子的里里外外,面容等即使微尘许也得不到。同样,自己在镜子中见到“我”,由此产生“好看”或“不好看”等感受,真正去观察时少许也不可得。
对于自己眼识所见到的影像加以观察,镜子的里里外外根本无有所谓“影像”的存在,那镜子与自己之间的空间会不会有呢?也是根本找不到的。那么,眼识的本体中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影像呢?根本不存在。不仅影像无法找到,即使执著影像的有境也是遍寻不得,因此,不仅镜中影像的本体不成立,而且观察者的心识——执著好看、不好看的心识也根本不成立。
通过这种比喻可以了知: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虽然在他们的分别念前显现,可是真正通过离一多因观察时根本不可能存在;小乘宗所承认的实有法,虽然显现,却也如同镜中影像一样,无有丝毫的自性存在。麦彭仁波切在此处为我们宣讲了一个非常甚深的窍诀。
明明没有得到却仍然执为有是不合道理的,假设没有也可以执为有,为什么不执著石女儿也存在呢?应该了知,这是非常愚痴的一种行为。因此,大家应当领会现而无实这一比喻的道理,正如《三摩地王经》所说:“秋季夜晚之水月,澄清无垢河中现,水月空虚所取无,一切诸法如是观。”

第三十七课
93、本论为什么承许“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既是证成名言因也是证成义理因?
94、什么叫做非遮和无遮?本论对此推理又是如何承认的?为什么?



[1] 即有实遣余和无实遣余,此二者分别又包括名言遣余和心识遣余,共有四类。

中观庄严论解说36

第三十六课

现在正在解释“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这一颂词。对于颂词中所运用的推理,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分别从有法、真因、比喻三个方面作了分析,其中,分析有法的问题已经讲完了。现在讲分析真因,这也分为三个方面: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颂词说: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多故,犹如影像。对于这一推理所运用的因——离一多故,对方认为:这种推理不应该是应成因,因为应成因所运用的因必须是对方也承认的,但所谓的“离一多因”,不论外道还是内道的唯识宗、小乘宗都未承认,因此不能承许为应成因。承许自续因也不合理,因为所谓的自续因必须完整地具全三相推理——宗法、同品遍、异品遍。但此处的推理,三相并不具全,因为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不成立,那么,就如同石女的儿子不存在,则石女的儿子无有自性的说法不成立一样,宗法根本无法成立,如此则同品遍和异品遍不可能成立。所以,也不能说此推理是自续推理。
以上是对方提出的疑问。下面站在中观角度对此进行回答。
对于这一问题,麦彭仁波切首先引用了印藏个别智者的观点:非为共称的他宗假立法,可以运用应成的推理;对于共称的所有本体,使用应成因与自续因均可。此处印度的论师可能是指莲花戒论师,藏地具体指哪些论师并不是很明显,因为在藏地,有关《中观庄严论》的讲义不是很多,除宗喀巴大师和甲曹杰有些记录以外,几乎没有真正的讲义。
印度藏地的有些高僧大德们认为:并非佛教徒和外道共同承认的法,而仅仅是数论外道、胜论外道等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或者大自在天、帝释天等,对这些法进行遮破时,一定要运用应成因进行破斥;然后自他共称的法,如瓶子、柱子等眼耳鼻舌身面前所显现的法,运用自续因和应成因都是可以的。
对于这种观点,麦彭仁波切认为不太合理。下面引用莲花戒论师所作的《中观显现论》[1]进行说明。
正如《中观显现论》中所说:根本没必要如此分析,无论依照应成因还是自续因安立都可以。我们说:自宗他宗所摄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多因故。实际上,从应成因的角度推断也可以,从自续因的角度推断也可以,此二者没有任何矛盾和困难。
前面已经讲了,对方认为:安立为应成因是不合理的,因为敌论宗不承认这一因。对于这种提问,在座的很多道友是如何回答的呢?以前的高僧大德们在闻思的时候,不仅仅是课堂上听一下,而是行住坐卧的很多威仪中都在运用。大家对学习中观还是非常有信心的,相信你们对这一问题也已经认认真真地思维了。
那么,麦彭仁波切对此如何回答呢?
不论是佛教的唯识宗、小乘宗还是外道徒,他们虽然根本不承认离一多因这一推理,但是他们承许所遍法,比如金瓶是瓶之所遍。因为金瓶是瓶子的一部份,也就是说瓶子可以分为金瓶、银瓶、铜瓶、铁瓶、瓷瓶等等;瓶子是能遍。所遍——金瓶已经成立的话,它的能遍——瓶子也可以成立。同样的道理,他们承认的法实际是一切万法的一部份,如果这一部份可以承认,它的总法也就已经承认了。
小乘有部宗虽然没有直接承认离一多因,但是承认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的缘故,也就不得不承认此法远离了一体和多体。
下面引用一个比喻进行说明。例如, 个别外道认为自在天常有不变,是唯一的一体法,但是他的果却是多种多样的,为什么它的果很多呢?因为它是万事万物的作者,从自在天的本体中可以产生柱子、瓶子、东山、西山等很多法。
对此,我们可以进行以下推论:既然果法多种多样,就不可能从一个实有的因当中产生,因为这样的果是次第产生的——今年也产生、明年也产生……。那么,今年产生果法的因与明年产生果法的因不能说为一体;东边的因和西边的因也不能说为一体。由此可知,自在天并不是一体而应该承认为多体的法。因此,依靠承许多果从而推翻了自在天一体的这种立宗和观点。
对方虽然不承认“离一多因”,但是通过上述推理,对方也不得不承认这一观点,因为他们承许各种各样果的缘故,唯一一体的因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否则,自在天只能产生柱子、不能产生瓶子,如果产生瓶子,我们可以问:“瓶子和柱子是不是一体?”如果说是一体,则会出现产生柱子时必须产生瓶子等很多过失。所以,通过这种推理,对方不得不承认,自在天的果很多的缘故,因肯定不是一体的。
既然自在天是“一”的观点已经破除,那么,承认为“多”同样不能成立,因为“多”是在“一”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自在天不可能是“一”,多果的缘故,因此应该是“多”。如果承认自在天为多体之法,也就决定不是一体,为什么呢?一与多互绝相违的缘故。如此一来,对方已经不得不承认离一多因了。
同样,对内道唯识宗所承许的自明自知的心也可如是推理。唯识宗虽然并没有说:自明自知的心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但我们可以问他:“你们所承许的自明自知的心——依他起能不能产生万法?”他说:“能产生万法。”这样一来,产生万法的因——依他起的心识不应该是“一”,如果“一”不存在,“多”也不可能存在,因为“多”是在“一”的基础上建立的。
通过上述推论,不论外道还是内道唯识宗或小乘宗,都已经承认了自宗所承认的实有法应该是无有自性的,为什么呢?因为离一与多的缘故。因此,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可以说是应成因,因为对方在不得不承认的情况下,已经承认了离一多因。
这种推断方式的确非常重要。可能因为刚刚接触,很多道友对这种推断方法不太熟练,但是你真正娴熟以后,就会自然而然地了知:现在所见所闻的所有万法,无论自身还是心识,就如大慈大悲的佛陀在《般若经》中所讲的那样,全部是空性的,根本没有一丝一毫实有的法,由此对空性生起定解。这种定解非常重要。
下面说,将离一多因这种推断安立为自续因同样合理。
对方认为:安立为自续因不合理。他们说:常有自在的我、无分微尘等有法,以理观察时根本不可能成立,与石女的儿子无有差别,既然有法不存在,所谓的宗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比如瓶子是无常的,所作故”,首先瓶子必须存在,瓶子不存在的话,无常的来源也就没有了,就如同石女的儿子不存在,那么谈论石女儿子的相貌非常端严等言词也就不可能有。同理,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不存在的话,有法不存在,因此宗法也就不可能成立,如此一来,三相根本不具足,所以不能成为自续因。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实际上,并不存在上述所说的过失。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遍入天,或者小乘所承认的无分微尘、心识刹那,以及唯识宗承认的自明自知的心识,这些法在世界上虽然根本不成立,但在分别心前,通过遣余的概念可以成立这一法。
比如,我在心中观想瓶子,这时,除瓶子以外的法已经全部遣除,瓶子的概念在我的脑海里浮现,这就是所谓的遣余。同样,在众生分别念面前,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并不存在,与石女的儿子没有什么差别,可是外道徒的心里认为:世界的造物者应该存在。这是他内心的一种概念,这一点是可以成立的。
有关遣余的问题,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说:遣余可以分为境遣余和识遣余两种。而在其他论典中,则将遣余分为无遮遣余、境遣余、识遣余三种。萨迦班智达在《量理宝藏论》中说[2]:境遣余根本不存在,所有的遣余都是识遣余。
在因明当中,有符合外境的分别念,比如认为瓶子是无常的,这是非常合理的,而认为瓶子常有则是不符合外境的分别念。同样,遣余也有合理和不合理两种,外道的这种遣余,实际是不符合道理的一种遣余。
因此,外道只是通过遣除非常有的法,从而建立了一种常有的概念。对于外道心中所产生的常有自在天的概念,我们说: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天无有自性,离一多故。通过这种推理方式,外道也可以了知:常有的大自在天根本不存在,如果存在,应该以一体他体的方式存在,但以一体他体的方式不存在的缘故,大自在天并不存在。
比如一个人知道“所作”,那我们可以对他说:瓶子是无常的,所作故。即使他原本不知道瓶子是无常的,现在通过这种推理方式也可以了知。外道徒虽然最初不知道常有的自在天是无有自性的,但是通过离一多因的论证,最后可以了知自己所认为的常有自在天是无有自性的、不是常有的,因为以一体多体的方式不存在的缘故。最后,在他的相续中可以产生这样的定解。
同样,小乘有部宗的论师认为:最细微的微尘肯定是存在的。这种遣余的概念在他的脑海中可以存在,对此,通过“极微是无有自性的,离一多因之故”这一推理,可以使他了知:无分微尘其实并不存在。从此以后再也不会执著实有的微尘。
从有法的角度来讲,虽然常有的声音并不存在,所有的声音都是无常的,但有些人不了知这一点时,在他面前将常有的声音立为有法也是合理的。
在麦彭仁波切的《因类学》当中,所谓的推理,也即因可以分为真因和相似因两种,相似因又可分为不成、相违、不定三种;不成因分观待外境不成和观待心前不成两种,观待外境不成又分为有法不成立、因不成立等很多种。其中有法不成立,比如“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这一推理中的有法——石女的儿子从未成立过,宗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只是一种相似因。
那么,此处“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是不是属于有法不成立的相似因呢?不是相似因。克珠杰在《遣除疑暗论》中说:有法不成立分两种,如果是遮破性论式,有法不成立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建立性的论式,有法必须成立,否则,这一论式就会成为相似因。由此可以了知,“常有自在的我或无分微尘等是无自性的,离一多因故”应该是真因,因为这是一种遮破性论式,不管是心假立的法还是外境存在的法,全部都需要遮破。因此,“石女的儿子根本不可能成立,离一多因故”,这是一个非常完整的推理;而“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这样一来,就成了一种相似因。原因是,前者属于遮破性的论式,后者则是建立性论式。
因此,麦彭仁波切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这是一种相似因;而“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常有自在的我等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则是真因。因为建立性的推理中,有法一定要成立。比如“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其中的有法——柱子一定要成立,不然无常、所作均无法建立。反之,从遮破的角度,我说“柱子的本体不成立”也可以,“石女的儿子不成立”也可以,应该了知,无论在分别心前如何安立,对它进行遮破都是非常合理的。虽然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自在天等根本不可能成立,但在遮破的情况下,对它运用论式也是非常合理的。
在自己的分别心前通过遣余的方式取总相,通过显现的方式取自相,这二者浑然合一而取境、进行一切名言的破立,正是因明的微妙总轨。
这一点非常重要。《量理宝藏论》第四品中专门讲到了遣余,总义当中也讲过:分别心以遣余的方式取总相而非自相,真正对外境进行取舍时,将现量见到的自相与心中总相的概念混为一体,从而进行取舍破立。比如说“你去山那边提一些水来”,这时将真正自相的水与心中总相的水结合起来,然后我说“去提水”的时候,我认为已经说了自相的水,听者也将自己心中总相的水的概念和自相的水合为一体,并在实际行动上进行取舍。
在因明当中,有关遣余的问题是相当关键的,如果通达了这一窍诀,所有因明的秘要也会自然而然解开。如果遣余的道理没能通达,对于因明当中的很多取舍、破立等各种各样的分析,还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说,常有自在的我、无分微尘等虽然无有,但在众生执著的心目当中可以显现出来,然后无有自性的这种道理也可以显现出来,离一多因同样可以显现出来,这时通过分析便可将他人相续中的执著全部推翻。这就是因明和中观结合起来的一种非常微妙的推断方法,如果细致地思维,便会发现其中隐含着许多非常甚深的道理。
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
因和法之间没有能诠所诠的关系,叫做证成义理因;因和法之间有能诠所诠的关系,称为证成名言因。
那么,此二者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推理呢?
证成义理因,比如我从意义上对柱子无常这一点并不了解,但我知道柱子是所作的,这时别人说:“柱子应该是无常的,因为它是所作的缘故。”它们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能诠和所诠的关系,但通过一种同体关系,使我从意义上完全了知:柱子的确是无常的。这就是证成义理因。
证成名言因,比如我知道扎西具有知言解义的法相,但我并不知道这就叫做“人”。在只知道意义而不知道名称的情况下,可以运用证成名言因进行推理——扎西是所诠、人是能诠,通过这样的所诠和能诠,可以了知因与法之间必定存在一种关系,因为能诠——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那么所诠——扎西也可以称之为人。
对于证成名言因和证成义理因,希望大家一定要从意义上通达。
那么,前面所说的“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种推理到底是证成义理因还是证成名言因呢?也就是说,这样的推理仅仅是建立一个名称,还是从意义上所作的一种推理呢?
如果有人想:假设此因是证成义理因,那么“自他所说的一切法无有自性”当中,“无有自性”实际是不存在的意思,也就是一种无遮,遮破之余没有引出任何一法。如果以这种方式仅能建立这一点的话,最后将导致所立的一切法全部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不存在,因此说是证成义理因不合理。因为证成义理因原本是要建立一个有意义的法,但是通过“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一推理,已经将所有的法全部遮破了,如此一来,所有的有法、立宗全部成了虚空中的鲜花、石女的儿子一样,没有丝毫可以建立之法,或者说只是建立了“石女的儿子”这样一种法。
这样一来,所谓的立宗——“无自性”,与有法——“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无二无别了,因也随之与它们融为一体,成了虚空中的三朵鲜花,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如果说“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并不是建立意义,只是建立“无有自性”这一名称。那么,“无有自性”的名言在一切有实法建立时,自他所说的法也应该在这上面存在。比如说“此处无瓶”,瓶子虽然没有,但是地方应该存在。同样的道理,自宗他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自性不存在,实际自他所说的一切法应该是存在的,只是其自性不存在而已。这样一来,对于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也就根本无法抉择为空性,所以说是证成名言因也不合理。


第三十六课
89、本论所运用的是应成因还是自续因?印藏大德对此有何不同观点?
90、为什么说本论中的推理运用应成因和自续因都合理?
91、《因类学》说有法不成立为相似因,此论说有法不成立是真实因,此二者有何差别?
92、什么叫证成义理因和证成名言因?请以比喻说明。




[1] 也称为《中观光明论》。其中对于如何运用自续因进行推理,怎样运用因、比喻等作了非常详细的宣讲。对学习自续派的论师来讲,这部论典非常重要。
[2] 如云:遣余乃识缘取式,无情外境无遣余。